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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营造优越环境深情招商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6-23 18:33:43 浏览: 】【打印文档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梅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高新区),认真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积极营造优越环境,热诚欢迎各路商家前来投资兴办实业,共创辉煌。

高新区基本情况
    高新区位于梅州城区近郊,定位在梅县程江车上、扶大所里、扶大农场、梅花山公园一带,面积18.8平方公里。采用市、县(梅县)联动机制,实行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区内建成科教园区、城市功能区、高新产业园区等3个园区。按“三年打基础、五年具规模、八年见高效”的理念进行建设,分三期实施:首期开发从2002年至2005年,计划开发5.2平方公里;二期开发为2005年至2008年,面积为6平方公里;三期开发为2008年至2010年,面积是7.6平方公里。目前,园区内有梅雁TFT显示器有限公司等6家生产企业。预计到2003年底,进园企业达到10家。

交通方便设施完善
    高新区优势明显。205国道从梅县境内穿过,即将开通的梅揭高速公路也在园区附近穿过。梅州火车站距园区5.8公里,现已开通铁路广梅汕线和梅坎线,途经广州、东莞、惠州、河源、深圳、汕头、南昌、九江、厦门、福州等地。梅县机场距园区5.6公里,现已开通梅县至广州、梅县至香港航线。区内已开通程控电话,可直拔国际、国内1300多个城市,同时开通了无线寻呼、移动电话,电报进入了自动网。区内的基础设施有中学、小学、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正在筹建的有梅县妇幼保健院、人民广场、图书馆、梅花山公园。此外,区内“ 三通一平”工作基本完成;能源稳定,具有适应经济发展的电力网架。

入园投资优惠多多
    高新区实行“一个中心”服务,“一个窗口”审批项目,“一条龙”受理投诉,“一个口子”收取行政规费。区内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税收属县级分成收入部分,由县政府提取30%奖励给企业;对县内原有企业进入高新区增资扩大规模后,新增加税收县级分成收入部分,3年内由县政府提取30%奖励给企业。对在高新区内兴办生产性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只收税不收费、只服务不干扰”的政策。在高新区内的工业用地实行最优惠价格出让,工业用电免征城市建设附加费,电价每千瓦时不高于0.5元;工业用水价最高不超过0.50元/立方米。在高新区投资兴办企业的投资者的自用运输车辆和生活用车、高级管理人员生活和业务车辆以及企业员工集体上下班接送车辆,进出梅州市境内免收过路费、过桥费。对到高新区投资的企业实行保护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发给合法权益“保护牌”。对持“保护牌”企业,实行“四不准”的保护措施: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持牌企业未经批准不准无故擅自进行检查、参观及其他有碍企业正常生产的活动;不准无故随意断电、断水、封账;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不准索、拿、卡、要。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此外,高新区还制订了其它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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