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让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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