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和打假治劣工作,12315行政执法网络和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建章立制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认真贯彻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取得成效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维护市场消费安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部署、组织各地集中开展了儿童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市场、中秋月饼市场、秋冬季食品市场以及打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6次大规模的专项执法检查。一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407万户次,查处食品无照经营24.61万户,捣毁食品制假售假窝点7502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6.68万件,查获假冒伪劣食品价值2.45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64件,有效规范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促进了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强化食品质量监管,市场食品质量明显提高。200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在食品销售环节完善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的各项措施,严格进货查验,建立购销台账,向供货者索证索票,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誉卡进行质量承诺。通过认真贯彻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增加和扩大食品监测的品种和范围,有2/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县局和工商所配备了快速检测车、检测箱等快速检测设备,运用快速检测技术对食品质量进行初步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31个省级工商局,对185个城市的1335家经销单位销售的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监测合格率为76%。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退市食品的跟踪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采取行政强制退市、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等措施,确保不合格食品规范、有效退市。据统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2005年专项执法检查中,依法对12万吨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强制退市或销毁处理。
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中,坚持先证后照,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资格进行清理规范。2005年全国工商机关共吊销不具备经营食品资格的营业执照4324户,取缔无照经营户24.6万余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基层工商所普遍将管辖范围划分成若干责任区,实行责任人制度;普遍制定了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在组织处置市场上出现的苏丹红(一号)等食品突发事件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经受住了考验。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日趋完善。按照建设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要求,全国31个省级工商局、91%的市(地)级工商局、85%的县(区)级工商局、75%的工商所已建立了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引导和监督下,全国已有17.8万户食品经营企业、132.5万户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8.8万家超市和2.9万个集贸市场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采取与各类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以及消费者协会联系与合作的方式,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监督作用。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强化。200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多次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节日食品市场进行检查,并对10个重点省市的检查情况向全系统进行了通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普遍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职责任务分解,严格实行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基层执法岗位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考评制度,发挥工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进行效能监察,不断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监测重点商品整治服务行业
商品服务执法监管力度加大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在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制度的同时,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商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地开展了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安排全国30个省区市对罐头、食用菌、小麦粉、食用油、速冻米面制品、奶制品、儿童食品、月饼、饮料、豆制品、酱油、肉制品、水发水产品、腌熏制品、保健食品等15种重点食品和汽车配件、成品油、实木地板、内墙涂料、美容美发用品、移动电话和移动电话用电池等7种商品开展了质量监测工作。通过统一制定检测方案,统一检测项目、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统一向社会公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发挥监测结果在引导消费者消费和经营者优化产品结构方面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本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确定重点监测品种,严格监测程序,依法发布监测结果,及时查处商品质量违法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共安排对900余种商品开展了商品质量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