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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大消费维权
——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7-3 17:45:24 浏览: 】【打印文档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
——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
(2006年3月15日)
 
 
 
同志们: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这里举行纪念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消费者协会、企业界和消费者代表,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聚集一堂,共同总结“十五”时期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流情况,研究消费维权大计,进一步推动我国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在此,我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对出席会议的各位同志和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新闻界的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人士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多层次全方位地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消费者保护运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十五”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不断完善,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为消费维权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保障;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工商、农业、卫生、公安、质检、药监、环保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工协作,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为消费维权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企业和行业自律机制不断完善,消费维权成为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共同任务,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市场主体和商品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积极调解消费纠纷,努力维护消费安全和市场秩序,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市场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一系列决定和部署,针对市场秩序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假治劣活动和“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特别是认真实施了食品安全、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传销和商业欺诈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开展了建材、汽车配件、移动电话、消防产品、珠宝玉石首饰等一系列重点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和质量监测,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消费引导。在防治“非典”和防控禽流感等涉及市场消费安全方面,各级工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疫情通过市场传播,维护了市场稳定和市场消费安全。在餐饮、旅游、修理、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严格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依法查办了一大批消费侵权案件。“十五”期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73万余件,价值90.8亿元。通过专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流通领域食品和其它商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市场消费环境不断改善。
二是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查处消费侵权行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解决城乡消费者就近方便投诉的问题,创新消费维权手段,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的基础上,运用计算机信息化网络,北京市、甘肃省工商局等不少单位以省级局为依托建立了12315信息网络中心,集中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及时解答消费者咨询的问题,跟踪查处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同时,各级工商部门会同各级消协组织,完善消费维权体制和机制,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行政村建立健全“一会两站”,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建立消协分会,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建立12315联络站和投诉站19万个,还在企业和市场设立联络站和投诉站4.7万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体系,大大方便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十五”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80.2万件,受理消费者申诉361万件,办结率近9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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