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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埔县工商局对首宗商业贿赂案依法作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上缴国库。这标志着该局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方面取得零突破,也是全系统首宗商业贿赂案件。 该局以调查湖寮镇某娱乐场所二楼违章经营为切入点,发现该娱乐场所有接受包场费,涉嫌商业贿赂。于是,该局依法对大埔县湖寮镇某贸易部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行贿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挤占市场份额、打开销路,达到公司销量的目标,从2006年1月份起,利用“金威”啤酒某有限公司驻大埔办事处的名义与大埔县城三家娱乐场所分别签订专销“金威”啤酒的进场和包场经营协议,以现金支付的方式给对方回扣。从2006年1月至7月该贸易部经销给三家娱乐场所“金威”系列啤酒分别为1170箱、410箱、565箱、销售金额6.007万元。 该局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大埔某贸易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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