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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分局百花洲工商所消费维权、树工商执法新形象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7-3-7 8:55:01 浏览: 】【打印文档


梅江分局百花洲工商所为维护和谐的消费环境,在红盾维权工作中建立“首问负责制”对消费者的举报、申诉和咨询,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消费维权案件办结率、办结满意率都达到99%,为构建和谐工商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今年以来,该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件,受理投诉信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多元,消费者打来感谢电话3起,感谢信一封。该所在消费维权中始终以“四个坚持”,树立了工商执法的新形象。

一是坚持“受理快、出动快、查处快”。该所领导按岗位职责,严格要求窗口人员对前来投诉或打来投诉电话的都必须做好记录,在第一时间内向所领导汇报,所领导在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使消费者的投诉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二是坚持“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难必帮、有案必查”。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消费者叶小姐今年元月二日上午十一点多钟接近下班时候打来投诉电话,称其在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购买一批贵州茅台酒怀疑是假冒的,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其维权,该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某超市连锁分店调查了解,经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专职打假人员的鉴定,确认该批酒是假冒的,该所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在调查中发现该批酒是某贸易行批发给某超市连锁分店的,该所对某贸易进行了行政处罚,从而查处了一宗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维护了消费者和生产厂家的合法利益。

三是坚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消费者的投诉,不论是大事小事,只要属于工商部门的范围,只要是本所辖区内,该所执法人员都能抓紧处理。如消费者陈小姐电话投诉其在江南时装城一服装店购买一条牛仔裤,由于质量问题要求退换,但店老板却称陈小姐已改短了裤脚不同意退换。因此小姐打来投诉电话,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该所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前往调查了解,通过执法人员的调解,双方协商后,店主同意换一条同款的牛仔裤给小姐,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元,消费者陈小姐非常感慨地说:“工商人员真是我们平常百姓消费维权的保护者,非常感谢工商同志”。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从老百姓的心声体现了该所执法人员心系消费者,不论是大事小事,只要是消费者的事都是大事。

四是坚持维权回访制度。该所对消费维权如有些专卖店无法立即作出赔偿或退换,需由厂家或公司进行技术鉴定的,该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如不知道消费者是否得到维权结果的,都进行电话跟踪回访,了解消费者维权是否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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