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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高度重视粤企利益局长专赴长沙磋商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8-13 14:55:06 浏览: 】【打印文档


本报深度报道引起湖南工商部门高度重视
湖南全力整治跨地域工商执法

  “南方日报的报道我一直随身带着,这是我们的动力!”昨日,湖南省工商局局长刘国湘感慨地说。

  日前,本报深度报道《广东中小企业遭遇离奇跨省工商追罚》(详见4月11日A07版),曝光了近年湖南某些工商部门频频向广东中小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动辄数万,理由多为“企业搞虚假宣传”,如企业不交罚款,工商部门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奇怪的是,执行裁定书虽已生效,但罚款额仍可讨价还价,甚至大打折扣。更奇怪的是,当地法院的法官还专门来广州“上门提供”交款服务。企业一手交钱,工商一手撤诉,法院现场庭外和解。
  这篇报道,引起了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湖南省工商局的高度重视。当地工商部门随即对报道中曝光的案件进行了调卷重审,对违规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相继出台文件严格规范省内工商系统执法行为。
  昨日,湖南省工商局特邀本报记者到长沙采访,介绍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治情况。

纠正“错案”并将罚款退还当事人
  报道见报后,湖南省副省长刘力伟作出批示,“请工商局引起重视,应立即制止,并要抓几个典型。”
  昨日,在湖南省工商系统的法制工作会议上,刘力伟再次强调,“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本报报道披露了广州的王胎公司收到益阳市资阳区工商分局认为其公司网站部分食品搞虚假宣传违法,并罚款。湖南省工商局经过调阅案件审查,撤销了该案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昨日,湖南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首红告诉记者,该案是一起错案,已入库的应按有关规定退还当事人。首先,资阳分局对本案无管辖权,属越权办案。第二,该局认定的违法事实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三,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第四,未履行办案延期程序,湖南工商局规定立案之日起60天内调查终结,经批准后延长期不超过30天。资阳分局未依规履行。
  李首红肯定了本报报道此案的重要价值。“在之后清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动中,这类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案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完备、适用法律不当的类似问题。”
  此外,针对报道中提到的另一起广东某电动车公司案件,李首红表示,仍在等待益阳市工商局反馈调查结果,但该案中公司在湖南有零售店,按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对此是可以异地管辖的,但需要调查清楚违法行为发生在销售商还是生产厂家,才能作出处罚。

报道促使政策出台清理行政处罚案件
  湖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报道刊出后,经过该局多次调查,发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地方在执法办案中,不客观全面收集证据,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处罚过重,加处罚款过高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省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本报报道披露的虚假宣传和跨地域执法问题,湖南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纪律规定》。
  紧急通知中规定:对初次发现的虚假宣传行为(除涉及特别规定的品种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处罚,可责令限期改正,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期限为两个月。改正期满后,罚款额度为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虚假宣传案件不得加处罚款,其他案件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本罚金额。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属于跨县(市、区)执行的,必须由县(市、区)工商局局长签字,报市、州工商局局长审查批准;属于省内跨市、州和跨省执行的,必须由市、州工商局局长签字,报省工商局审查批准,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些规定,执法的目的在于纠正教育,而不是罚款。许多内容在全国都很有首创性,得到了包括广东在内的各地工商系统和不少企业的赞赏。”刘湘国说。
  据介绍,湖南省内各州、市工商局随即展开了清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动,通过全面清理,全省共撤(销)案件1718起,机关内部移交案件952起。
  “撤销的案件中,本报报道中涉及的虚假宣传的处罚行为占了大部分。”李首红说。

感谢本报监督希望广东企业多投资
  报道刊出时,刘国湘新上任湖南省工商局局长不久。昨日,他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看到本报报道后深感震惊和内疚。报道内容属实,有的地方并不是个别问题,性质还很严重。“我作为局长深感责任重大,压力很大。舆论作了很好的监督,有这个问题,就不怕揭露,这也是对我工作的动力。”
  刘国湘坦言,出现这些问题,根源在于个别工商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端正、背后有利益驱使。“为此,我们已经规定,严禁利用立案、销案、撤案等执法办案机会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请玩,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严禁罚没款与干部个人利益挂钩。”
  为了保证紧急通知的贯彻落实到位,已分别派出由副局长带队的四个督查组,深入到有关市县进行督查。一旦在辖区内发生违反本紧急通知规定的问题,除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给予县(市、区)工商局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州工商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出现三起的,市、州工商局局长需要撤职。
  刘国湘说,南方日报报道刊出后,他们一直与广东省工商局紧密沟通,进行过多次碰面。并有意向建立一种工商行政执法的协调机制,“广东省工商局也对我局整改的措施和成效表示赞赏”。
  刘国湘感谢南方日报的舆论监督,“通过你们报道之后我们积极整改完善,促使我们的工商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化,这对优化湖南发展环境,保护企业权益,吸引企业来湖南投资有很大作用。” 
  刘国湘最后表示,广东提出双转移和腾笼换鸟的目标,湖南作为广东的邻省,可望成为广东产业转移的后花园。“我们鼓励广东的企业放心、大胆地到湖南投资。我们一定会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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