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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商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7-8 10:29:44 浏览: 】【打印文档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肇庆市工商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两明确、三健全、四着力、五加强”的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查处商业贿赂工作。

    “两明确”:一是明确整治重点领域和行业。确定了我市工商部门这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是:依职权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其他违法行为。突出抓好商业贿赂大要案件的查办,特别是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二是明确工作思路。市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加强调研,对当地市场交易状况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表、实地走访、召集座谈会和接受举报、受理投诉等多种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掌握本地商业贿赂现象多发的领域和行业,分析商业贿赂滋长蔓延的深层次原因,明确工作思路,提出相应对策,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

    “三健全”:一是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县以上登记机关和工商所属地监管双轨制,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和退出关。二是健全企业信用档案,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企业的惩治力度。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各级工商部门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渠道。

    “四着力”:一是着力查处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采用财物或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二是着力查处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三是着力查处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行贿行为,以及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四是着力查处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行为(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五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县工商部门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检部门牵头,各有关职能科(股)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抽调办案业务骨干,组成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办案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商业贿赂案件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又涉及党政多个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汇报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涉及重要部门及其人员的案件。同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主动争取各部门的支持,也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整治工作,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搞好内部清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该移交的移交,该移送的移送。三是加强培训。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工商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有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学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技巧。市工商局还于5月和6月召开了两次商业贿赂案例研讨会,并编印商业贿赂案例汇编。各县级工商局也已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主动开展工作交流活动,学习先进地区执法办案工作经验,拓宽市场监管领域,推动全市工商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上新台阶。四是加强自查自纠。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工商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开展内部调查摸底,检查相关业务部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放任、纵容、包庇商业贿赂行为。及时发现监管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五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禁止商业贿赂在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知识,适时公布查处商业贿赂的大案要案,大力营造制止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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