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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系统着力建设1500个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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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7-8 10:28:59 浏览: 【大 中 小】【打印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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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突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工商局决定,今年7月底前在广大农村中建立1500个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联系点。
省工商局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以“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广东红盾服务维权进农村”为主要载体,通过建立1500个以“服务农民、扶持农业、参与农村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联系点,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建立互动式联系,开展系列面向“三农”的维权、服务工作,认真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省、市、县(区)工商局在原来“十百千万”驻村挂钩点的基础上,设置红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联系点,并以此为载体开展工作。乡镇工商所(分局)在辖区内设立一个以上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点;城区工商所(分局)联系落实一个农村联系点,确保每个基层工商所(分局)至少有一个联系点。联系点将结合“十百千万”挂钩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广东红盾服务维权进农村工作的有关部署,开展日常性服务“三农”工作。联系点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八个一”,即:
(一)设立一个工作站。乡镇工商所(分局)将选择辖区内的一个或多个村作为联系点,并在联系点所在村设立广东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城区工商所(分局)在上级局协调下,选择一个村作为联系点,与联系点所在地辖区工商所共同设立广东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按照省局开展广东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的工作部署,挂牌运作;
(二)成立一个红盾护农服务点。工作站也是红盾护农服务点,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开展“红盾护农”活动的要求,持久地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减少、消除坑农、损农事件的发生;
(三)培育一批农村经纪人。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流通领域的发展,大力培育农业市场,创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途径;
(四)结对扶助一批贫困户。切实为农村贫困家庭考虑生产和生活问题,采取“造血式”扶贫,协助一户以上贫困户制订长久脱贫计划并实施;
(五)引导登记一批个体工商户。鼓励农民经商致富,上门为农村个体户办理相关证照;
(六)组织做好一批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与申请注册工作。从实际出发,注重因地制宜,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向产业化、集约化转变,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有效增长。各级工商部门将积极协助农业部门、企业及相关组织做好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与申请注册工作,并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营造良好的环境;
(七)建立一项定期联系制度。开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联系工作的单位将制定定期联系制度,一把手定时到联系点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农村建设情况和农民生活情况,为“三农”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
(八)协助一个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建立党支部结对帮扶计划,积极发挥党支部帮扶作用,帮扶农村党支部健全组织建设、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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