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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指向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8-9 10:21:46 浏览: 】【打印文档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我国社会系统赖以存在的环境来看,经济环境、生活环境和生存环境这“三大环境”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要件,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三个子系统。虽然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因素有许许多多,但从目前的国情来看,由“三大环境”所引发的社会不和谐现象非常突出。因此,构建好“三大和谐环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由此也必然地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责任指向。

  一、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是工商行政管理在构建和谐经济环境中的核心责任

  市场环境属于经济环境,目前许多社会矛盾和不和谐问题都是由经济环境中的不和谐因素所引发的。社会公正、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并且和谐社会的其他特征也往往是由此引申出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能部门,其本质就是服务,是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在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中,最为主要的就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有序透明、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经济环境中的核心责任就是要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对工商行政管理来讲,营造公正的市场环境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遵守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遵守的价值原则和游戏规则,树立公正的行政理念,贯彻公正的基本原则,追求公正的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就是要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在立法精神、执法指导思想、执法程序上,坚持让各种所有制企业、各地区的企业、国内外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营造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

  二、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工商行政管理在构建和谐生活环境中的主要责任

  生活环境常常与市场环境纠合在一起而呈现出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产生许多矛盾和冲突,影响着社会的和谐。消费环境是生活环境中最重要的环境,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并且最终影响到社会环境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为社会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务产品之一,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所决定的。

  为此,工商部门要以保障健康安全消费、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为工作目标,探求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其中,要改变以往的监管思路,增强监管的前瞻性;确立主动管理、事前管理的思路,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结合并突出事前管理,以彻底解决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问题。改变以往“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粗放式监管,转而推行重点环节的精确式监管;改变依靠人工感官的传统式监管,转而推行应用先进仪器设备的现代化监管,变表面化的粗浅式监管为抓住实质的深层次监管,变以集贸市场为主的低层次监管为以大型流通市场为主的高层次监管。

  三、营造绿色的自然环境,是工商行政管理在构建和谐生存环境中的应尽责任

  自然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公共问题,因为它与所有人的生存空间、生活质量都有着直接关系,是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融合,工商部门要站在更高的角度来审视自己所担负的职责,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影响到环境和资源的产业或经营行为进行抑制,以引导经济发展朝着保护环境、健康有序的方向迈进。例如,对进口废旧电器电池、进口废旧医用塑料等洋垃圾行为,对一些高能耗、低技术、低产出的小化工、小火电、地条钢生产企业等,应及时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联动,相互协同,加强清理整顿;对于资源掠夺型、消耗型、滥采滥占型的内外资企业,要及时向政府建言献策,提高产业准入门槛,通过产业政策调整来维护我国的自然环境安全。这样,才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服务,营造绿色的自然环境,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为子孙后代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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