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最近,梅州市工商局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扶持全市经济发展的举措,修订出台了《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扶持企业发展措施》,十八条扶持措施服务梅州企业发展。
1、努力为各类型企业打造发展平台。做到“一个取消”、“二个简化”、“三个扶持”、“四个不限”、“五个放宽”、“六个服务”,即取消对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凡法律、法规未作禁止性规定的行业和项目,均允许各类企业进入和经营,地方和部门的规定一律不作为登记发照的前置条件,让那些受诸多前置条件限制而望而却步的企业顺利进入市场;简化办照手续,简化办照程序;扶持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企业,扶持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扶持有实力、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发展为企业集团;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发展规模,不限投资领域;放宽生产经营范围,放宽经营方式,放宽从业人员条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放宽投资主体资格;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即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
2、大力营造各类型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对创办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非公司制企业,其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方式、组织形式、雇工人数等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但在1年内能够完善的,可先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营业执照;贫困山区居民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试营业的,可先核发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引导纳入工商登记管理的种养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相关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同时,加大港澳同胞回乡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力度,并为他们提供保姆式的服务,吸引更多的港澳同胞回乡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和服务业,从而促进城乡商业繁荣发展。
3、努力扶持各类型企业做大做强。与重点个体工商户和重点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不定期的与他们联系,尽一切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尤其是涉及工商方面的问题。对梅州山区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从事生产型、科技型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派人协助他们到省工商局办理冠省名称手续,每年扶持各类企业冠省名称20户至30户。进一步放宽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的条件,各类科技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5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放宽至3个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放宽至3000万元以上。力争每年引导8-10户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为集团有限公司。
4、放宽各类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规定。对商贸企业、多行业综合性企业、涉及前置审批或实行许可证的专业性等三种类型企业区别对待核定经营范围,解决企业因要求增加经营范围一年内办理多次变更登记的问题,真正意义上使企业从经营的条条框框束缚中解脱出来,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5、放开各类型企业、个体户冠梅州市名称的条件。允许各县(市、区)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论行业和注册资金(本)的多少,均可申请冠市名称,共享梅州市这一公共资源。
6、尽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放宽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担保公司,为更多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性的融资担保,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同时,每年引导、鼓励、扶持3-5户有规模、有实力、经济效益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可观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争取上市发行股票直接融资。
7、扶持外向型企业和个体户加快发展。除继续扶持原取得进出口权的企业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外,重点引导大批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发展为有限公司直接从事货物和技术等进出口业务,增添出口队伍的生力军,让更多具有梅州资源优势的陶瓷、工艺、服装、建材、电子等产品输往世界各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体户大胆到境外去设厂、办公司或与境外机构开办合资、合作企业,以提高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降低关税壁垒的影响。
8、积极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派出人员主动提前介入到参与改制和被改制的企业中去了解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企业名称、注册商标、许可证、资质证使用、合同签订、登记注册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改制企业登记注册费按最优惠的标准收取。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以参股、兼并、购买、拍卖等一切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
9、积极培育流通业市场主体。一是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和物流业,延伸和扩展商品交易平台;二是鼓励发展市场批发零售业和会展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参加“广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进一步简化开办市场和举办展销会的登记程序,支持信誉好、管理规范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评选“重信用守合同企业”,支持其冠省名;三是积极培育农村商业市场,大力支持农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经营,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
10、继续推进登记注册首办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首办责任制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真正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材料一次清”。同时,使用规范用语接受咨询,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对个体工商户和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规定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现承诺即到即办;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可以电话申报预先核准;对各类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法定自受理之日起25日完成,现承诺分别在5个、3个、1个工作日内完成。凡适用当场登记和发照的,一律依法当场登记,具备条件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11、建立长效全天候服务机制。继续给各类企业发放“业务联系卡”(便民卡),竭诚为企业服务。同时,对边远山区积极推行设点登记、送照上门等方式为农民群众申办个体户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2、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力度。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优惠卡》和其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符合条件的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兑现优惠政策。同时,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切实减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压力,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平稳运行。
13、加强商标等品牌知识的宣传。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支持并指导知名度高、产品技术含量高、质量好、市场覆盖面广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争创省著名和国家驰名商标,每年争取扶持6至8户企业创立省著名商标。
14、引导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强广告意识。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变经营理念,充分利用和发挥媒体的特有功能,把自身的产品推出梅州、走向全国、奔向世界,从而实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的最大价值。允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登记注册地址或合法经营场所,利用门楣及两侧设置以自已的名称、标识、企业形象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
15、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社区”活动,广泛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系点,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消费纠纷和违法案件,推进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消费和谐。
16、努力构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良好的信用体系。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的法制观,文明经商的职业观,诚实守信的信用观,同时,落实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等监管措施,促其诚信经商,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商品质量信得过一条街”和“文明经营户”活动,对被评为优秀(先进)或“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民营企业,列入信用档案的“红名单”,在当年度年检时予以免审。
17、大力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大力开展红盾护农,合同帮家,商标助农,经纪活农等一系列建设新农村的工作。引导和扶持农民成立农业合作社,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18、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中实行预警制,对经营过程中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营行为,首次对其预先警示,责令限期整改纠正,不予行政处罚,以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觉纠错,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在查处无照经营中,贯彻“疏导与制止、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规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促使其合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