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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0-3-8 16:08:33 浏览: 】【打印文档

市直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指导职责,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简称“公示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对在市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公示活动对象范围

凡在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核发了各类型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均可申请参加。

二、参加公示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上公示。

三、公示活动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类型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自愿参加公示活动,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于每年415日前,通过省工商局“守重”公示平台提出申请,(网址:http://app.gdgs.gov.cn:8888/aicccps/)并下载相关表格,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16510,由我局在工商业务信息系统上对申请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推荐;511531,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企业名单以书面形式通报我局内部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同级税务、海关、银行、经贸、建设、质监等综合监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对企业在诚信经营方面的意见;61,对经征求意见后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平台上统一公示。对新公示企业,由我局于公示期满3个月后向其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对连续公示的企业,在该企业原证书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

四、公示企业应于每年1031日前通过省工商局“守重”公示平台,对本企业上半年合同签约方面的数据进行更新,不按时更新数据的,取消其次年参加公示活动资格。

五、公示企业不分连续公示年度,可自愿选择是否制作铜牌,申请制作的,须在正式公示后方可制作,相关费用由企业直接向铜牌制作企业支付。

六、为加大公示活动的宣传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应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连续十年以上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参加由省工商局组织统一在新闻媒体作专题公示宣传;其他公示企业可自愿申请由市工商局组织统一在新闻媒体作专题公示宣传,相关费用由企业直接向新闻媒体支付。

七、市工商局将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对公示企业的优惠扶持措施,并将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函复确认的优惠扶持措施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企业可凭公示证书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措施。

八、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公示活动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也禁止相关行业协会利用公示活动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守重”公示企业要实行动态监管,不搞终身制。工商部门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标准的公示企业,撤消其公示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在公示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二○一○年月二十六日

 附件: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