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23号令)规定:“凡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时间从每年的
特此通告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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