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
特此公告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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