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规定:每年3月1日至
一、凡在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由梅州市工商局与梅州外汇管理局实行联合年检。年检地址设在市工商局一楼登记注册大厅。
三、企业不按照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检,并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年检须知,请企业自行到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或登陆梅州市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下载打印。
梅州市工商局年检联系电话:2326502(企管科)、2326503(外资科)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