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着力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被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红盾护农”先进单位,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通报表彰。
一、领导重视,把“红盾护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年以来,梅州市工商局坚持把“红盾护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以确保“红盾护农”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每年均根据国家、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梅州实际,认真制订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红盾护农”活动方案,精心部署,积极开展“红盾护农”活动。
二、广泛宣传,形成农资打假的深厚氛围。组织专门力量上门向农资经营户和广大农户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农资商品知识等宣传资料,还充分利用电视台《工商栏目》、报纸、电台、墙报、黑板报,分别在主要村委会址制作《红盾护农宣传栏》,印发《农资经营户须知》等方式,广泛宣传,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如:2005年6月兴宁市群众举报,该市水口镇双成村90多户农民使用劣质农药“敌敌畏”后,导致260多亩农田的禾苗受损,经抽样检测,农药属严重不合格的劣质农药。市工商局和消委会多次上门指导兴宁市工商局、消委会协商调解,最后使91户农户领到了双倍赔偿款,共计1386元,受损农户非常满意。
三、加强农资市场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据统计,2005年以来,市局共组织农资专项执法行动12次,检查农资经营户96户(次),查处农资违章违法案件39宗,查获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商品一批。如:2007年初开展的农资打假保春耕执法行动中,群众举报五华、兴宁、梅江共有20多个经销点均发现有假冒水稻种子,市局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查封未售出的假冒水稻种子,并追根溯源,广泛张贴召回种子的告示,对销售假冒水稻种子(共180公斤)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作出了严肃处理,避免了农民群众的重大损失。同时针对梅州市是山区农业市的特点,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每年春秋两季都组织力量对农药、化肥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坚决查处,不断净化全市农资商品市场。据统计,2007年春秋两季共抽检化肥农药68个批次,合格54批次,对抽检不合格化肥农药的经销商依法进行了查处。
四、不断规范和完善监管手段,促进农资市场监管到位。一是在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了全市农资经营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农资生产、农资经营户基本情况录入广东红盾网,市局还专门组织各县(市、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业务股长、农资生产、经营户进行集中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层层抓落实。二是统一印制种子、农药、化肥进销货台帐,发至各经营户手中,要求其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从2007年12月起,全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已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及台帐信息汇集工作。三是不断加强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建设。到去年底,已在全市建立了“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197个,把工商部门维权、服务的角色延伸到边远农村。四是做好合同帮农工作。全市工商系统共帮助指导农户签订各类种养农业订单合同2413份,合同金额15810万元,种植面积2.17万亩,养殖禽畜2192.1万只(头)。使所签合同都能按条款履约,从而减少或避免了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