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宁市工商局大力抓好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先后获得广东省“二五”、“三五”、“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的称号。今年四月,又被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确定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该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法制基础建设,健全各项法律制度。一是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首先是健全法制机构,落实法制人员。该局较早成立了法规股,配备了两名专职干部抓全系统的法制工作,同时,在基层17个工商所挑选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公务员担任法制员。其次是完善法制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案件审议(复议)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等机构。二是落实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局长与股长、工商所长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明确了各单位负责人就是落实本单位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制定普法学习计划。二是制定学法制度。该局以股、所、队为单位,实行“一周一次学法、一月一部专业法、二月一次案例分析、三月一场专题讲座”的学法制度,规定每周星期四下午为全市工商系统法律法规学习日;要求每人每月自学8小时以上。三是抓法律法规培训考试。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业务知识的培训;采取跟班学习的形式,每月抽调基层工商所的一至两名执法办案人员轮流到经检大队跟班学习。今年,该局还组织了全局公务人员进行“每月一部工商法规”的闭卷考试。
三、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制订了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十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和完善办案程序规定。三是统一完善全局系统办案文书,促进办案文书的规范化。从去年9月份起,重新印制完善了A4格式《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授权委托书》等20多种各类办案件文书,给办案单位统一使用,并且按照广东省工商局的要求,案件统一按正副卷装订,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四是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工商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对在执法中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五是建立查办案件的公示及实行定期回访制度,防止不文明执法和以案谋私的事情发生。六是严格实行“办、审、定”三分离的办案件原则,从检查到结案都有一套完整程序,确保处理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把好案件质量关。严格监督各业务股、工商所以局名义办理的案件,并规定工商所处罚金额1000元以上或查扣货值达到1000元的案件交由法规股进行核审,及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结案件的质量,避免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二是对案件的处罚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三是发挥案件审议(复议)委员会的作用,制订了审议、复议案件工作等一整套规定。四是加强行政自由载量权监督。首先是要求各办案机构在案件处理上,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以及参考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其次是明确规定经法规部门核审后需作减轻处罚的案件,必须再报法规部门进行二次核审。通过加强行政自由载量权的监督,促进全局案件处理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防止利用案件以权谋私的情况发生。五是加强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坚持在上、下半年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