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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开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行动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7-17 15:24:02 浏览: 】【打印文档


        梅州市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梅州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开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力地推进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这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744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8958户,变更登记179户,注销登记509户,吊销执照46户,取缔无照经营户55户,查处违法案件121宗,罚款18.26万元,查获食品价值15.46万元,销毁食品价值2.41万元。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梅州市局领导对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层层抓落实。明确经检部门牵头并负责综合协调;注册登记部门严把准入关,规范食品企业登记注册,严格坚持先证后照并将有关食品企业的注册情况向基层工商所反馈;企管部门结合今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实施清理规范工作,负责对归口业务的检查和指导,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基层工商所;基层工商所负责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规范工作,把清理规范的任务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全市工商系统注重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对广大经营者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自律。同时,利用媒体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业的准入注册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扩大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声势。如梅县工商局在县电视台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业的准入注册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进行了解答,开辟了宣传专栏三期。
         三、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成效,全市系统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各县局对有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和工商所负责经检、注册登记、企管人员进行了清理前的业务培训,为清理规范工作的开展作充分的准备。二是把好准入关。在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和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严格审查其卫生许可证并按照卫生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工商所及县局注册登记股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三是严格检查。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商所对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对持证照依法生产经营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有效地规范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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