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梅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意见》精神,从1月份至5月中旬止,扎实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验收工作。全市有414户企业(其中市直63户)分别被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200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新增47户(其中市直7户),其中连续10年以上报省局授予“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有32户,梅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等3户企业连续20年被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一、领导重视,广泛宣传。收到省局文件后,市局领导十分重视,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切实抓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验收工作,严把质量关。为此,各级工商部门组织考核验收组采取深入企业、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目的意义,从而使广大企业认识到通过参加此项活动对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知名度,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以及对企业的自身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有其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考核验收组的努力,广泛发动企业踊跃参加,2006年度新增参加活动的企业就有47户,占参加此项活动企业总数的11.4%。同时,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使“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能否得到广大企业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可,使之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是否真正做到了守合同重信用。因此,为了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含金量,在对申请参加的企业进行考核验收时,严格执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五项条件和应交的材料,认真对新申报企业和年检企业进行实地考核,不搞指标,不搞终身制,同时,严格执行考核验收程序,即:申报—考核—验收—公示,确保被认定的企业名符其实。特别是对新申请参加这一活动的企业,我们进行实地考核,严格条件,按照量化标准逐项进行打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三、共同把关,提高质量。为提高“守合同重信用”的活动质量,除严格按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的标准和程序外,还上门送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国税、地税、海关、质监、银行等10多个部门的意见,着重从纳税情况,还贷情况,遵章守法等方面,了解参与企业的履行情况,逐一进行审核,共同把关,提高这一活动的质量。通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了企业诚信意识,推进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得到了实惠,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