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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大额水泥纠纷案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1-21 15:02:31 浏览: 】【打印文档


    日前,丰顺县消委会通过多次调解、协商,成功调解一宗大额经济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 

     2007年11月6 日,丰顺县消委会接到丰顺县荣鑫电声配件厂投诉称:其在20079月初新建厂房和办公大楼共3600多平方米,使用了广东梅州市某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过楼房棚面,该水泥过棚面后约2个月即出现所有棚面龟裂现象,造成楼房(特别是厂房)无法使用,需重新返工,损失水泥、河沙、人工工资、水、电费及返工所需要的水泥、河沙、人工工资、水、电费等费用约6万多元。双方协商几次未果。丰顺县荣鑫电声配件厂遂向该县消委会投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确实水泥棚面出现质量问题,厂房无法投入使用。在调查中发现该批号水泥全部用完,市场上也不再有销售该批号水泥,无法取样检测。投诉方称是水泥质量问题,另一方称是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不关水泥公司的事。双方据理力争,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使调解陷入僵局。在调解无法进行、责任难于认定的情况下,该消委会采取责任排除法。由某水泥有限公司两次派出技术人员前来鉴定施工质量问题,做了水泥过面前是否清理干净,及水泥过面厚度等检测工作,经检测均符合标准,都未发现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根据这个检测结论,经该会进行多次调解、协商,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各负一半责任,由某水泥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给荣鑫电声配件厂人民币3万元。至此,历时近两个月的大额经济纠纷案终于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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