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平远县工商局及时部署做好工商规费的收取工作,并以收取个体户营业运输管理费为切入点,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营业运输管理费的收取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开展顺利。
该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收取营业运输管理费的批复“城乡联户从事机动车、船、竹木排营业运输管理费,由交通部门统一收取,其中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半”的文件精神,在06年底,便及时与县交通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取得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继续代收工商部门2007年度的营业运输管理费,从而确保了营业运输管理费的合法、规范收取。同时针对部分从事机动车辆营业运输的车主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存在无照经营、逃避规费收取和对工商部门收取营业运输管理费存在异议的情况,该局重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方面专门印制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向各车主宣传;另一方面在电视媒体上播放收取营业运输管理费的通知,明确工商部门收费的合法性,进一步增强车主的法律意识,自觉主动缴纳营业运输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