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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源工商所积极维权 外省农民喜获赔偿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9-3 11:03:12 浏览: 】【打印文档


近日,梅县工商局松源工商所积极维权,成功为福建省永定县洪山乡一农民消费者张某挽回6375元的经济损失。原本以为自己人生地不熟,追讨赔偿希望渺茫的张某喜出望外,“广东工商真是帮了我的大忙啦!”他向工商所的同志竖起大拇指,一个劲儿地表示感谢。兴奋之余,张某还随口赋打油诗一首表达了他对工商同志的感激之情:“广东工商实在好,调解纠纷有技巧,一心一意为民众,红盾维权效率高!

815,松源工商所接福建省永定县洪山乡一村民张某投诉,称其于今年65日在松源镇一经营户廖某的农资门市部购入1.25吨“春蕾”复合肥,在施用于果树、禾苗后,长势比其他农户使用同等含量的肥料差,怀疑为质量不合格肥料,遂到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组织人员对廖某的农资门市部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有库存“春蕾”复合肥。据廖某称该种复合肥已售完,未再进货。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其提供销售台账,结果未发现该品牌复合肥的销售记录,廖某也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经询问了解,廖某承认曾销售此品牌复合肥给张某的事实。

针对此情况,该所于819日对该宗投诉进行了初步调解,投诉人张某提出补偿其因施用此肥料造成约1000棵沙田柚减产,按每棵15公斤,每公斤2元计算,合计30000元的损失,但此要求与廖某提出2000元的赔偿相差悬殊,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抱着对农民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该所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于825日再一次通知双方继续调解,最后终于使双方达成共识:廖某退回张某2375元的肥料款,同时补偿因施用该肥料造成柚果减收的损失4000元人民币,并当场缴清。事后,该所根据当事人廖某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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