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刘老伯于1991年10月始在水口镇保险站参加简易人身保险,每份1元,共购10份,交保期限20年。此后,刘老伯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交的保险费如数缴交,从未间断。然而在去年11月份,水口镇保险站的工作人员突然告知刘老伯,说其已于2000年6月1日退保了,退保金额为1021.30元。刘老伯听到这个消息一下子都愣了,细想自己以及家人根本就没有办理过什么退保手续,还有这几年缴交的保险费700多元又那里去了?刘老伯赶紧拿着2006年以前所有的由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兴宁市支公司开具的简易人身保险费收据到水口镇保险站和兴宁市保险支公司查询申诉,答复仍然是刘老伯已于2000年6月1日退保,2000年7月份以后所交的保险费也不在保险公司的帐户上。2007年6月5日,刘老伯在平白无故遭受不公正待遇且申诉无门的情况下,带着一脸委屈和一腔怨气,来到兴宁市消委会求助。消委会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刘老伯,耐心听取刘老伯的诉说经过,详细了解核实了有关情况,并郑重向刘老伯承诺:我们一定秉公办事,尽快帮你查清事实真相,保证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到保险公司调查了解,同时经过保险公司上查下核,事情很快得到澄清,保险公司最终承认,出现问题的责任完全在保险公司内部方面。结果刘老伯的保险维权终于得到了解决,于是就有了开头动人的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