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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工商局“三个创新”推进法规工作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6-20 9:40:25 浏览: 】【打印文档


今年以来,梅州市局紧密结合省委和省工商局的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的部署,不断创新改进普法制度方式、处罚案件审核方式和执法业务培训方式,有效树立全系统执法人员法治行政、效能服务、科学管理三大理念和推进全系统五化建设。今年至今,全系统立案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465宗,其中发生复议、诉讼的案件仅各1宗,无被撤销处罚决定或败诉的案件。515日,梅州市普法办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梅州市工商局今年的普法改革创新工作。该局主要做法是:(一)创新普法制度方式。制度是推进学法效果和工商队伍专业化的保障。今年来,梅州市工商系统建立实行基层学法轮流备课主讲支部集中学法讨论的制度。基层工商所学法辅导讲座采取轮流备课主讲制,由工商所正副所长、办案组长、法制员、业务骨干轮流备课主讲。全系统建立推行支部集中学法讨论的制度。同一支部人员,每季进行集中学法讨论。为加强学法效果,梅州市工商局法规科结合本年度学法计划的重点,在内联网上刊登部分专业法规的学习思考题,如对《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专门出了9条学习思考题供大家思考。今年至今,全系统重点加强了对法制员和案件审核员的审核业务培训,市局举办了局机关审核员审核业务培训和全市工商案例分析学习研讨会,全系统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讲座831135人次。(二)创新处罚案件审核方式。为切实解放思想,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基层办案成本,梅州市工商系统从今年3月起,实行特定案件审核授权委托的制度。对于罚没数额较小的局名义处罚案件,由市、县工商局法规机构指定的工商所法制员或办案机构审核员进行审核,不需提交法规机构审核。如市局各办案科、经检支队经办的处罚5千元以下的案件,由市局法规科指定的办案机构审核员进行审核签名;县级局各办案股、工商所、经检大队经办的对无照经营处罚3千元以下、销售三无商品处罚1千元以下的案件,由县级局法规股指定的办案机构法制员或审核员进行审核签名;上述不需报送法规机构审核。同时,市、县工商局法规机构加强对法制员和审核员的审核业务培训与指导。(三)创新执法业务培训方式。今年529日至30日,梅州市工商局在蕉岭县举行了全市工商系统案例分析学习研讨会,会议采取介绍经验、分析案例、学习案卷、研讨工作四位一体的方式进行。通过学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的方式,较好地促进全系统职能到位和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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