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上年检(预审)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2012/2/29   我局将于8月底开展工商系统三级领导干部大接  2011/8/25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责令未接受年检企  2011/8/8   关于敦促二○一○年度工商企业年检的通告  2011/8/8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2011/2/25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内资、外资企业登  2010/10/7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责令未接受年检企  2010/7/15   关于敦促二○○九年度工商企业年检的通告  2010/6/21   关于开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10/3/8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责令未接受年检企  2009/7/14   

您现在的位置是在:首页>>办事指南>>商标管理>>正文
商标异议申请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7-8 12:50:41 浏览: 】【打印文档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填表须知:

    1、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按规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异议理由可另附于异议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4、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
    5、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8-24个月。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