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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办理程序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7-8 12:34:29 浏览: 】【打印文档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登记,由印刷品广告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跨市发布的须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发布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及其建立广告管理制度和遵守广告管理法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后,应当在证明文件齐备后20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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