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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登记和注册资本分步到位须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7-8 12:09:00 浏览: 】【打印文档


一、筹建登记和注册资本分步到位是我局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工业,兴经济”和“工业梅州”的号召,突破传统的登记模式,出台扶持企业发展的创新举措。

二、筹建登记和注册资本分步到位的范围是:工业企业和科技开发型企业(不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业或项目)。

三、筹建登记是指: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了设立(开业)登记的材料,但因相关的前置审批材料(许可证)未能提交而进行筹建登记,核发筹建期营业执照的一种登记方式。

四、注册资本分步到位是指:

1)工业(生产型)企业按规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万元,但允许以10万元注册资本(金)先登记,之后在6个月内补至30万元,一年内补足50万元。

2)科技开发型企业按规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但允许以5万元注册资本(金)先登记,之后在6个月内补足10万元。

五、需注意的事项:

1、筹建期营业执照仅供办理企业筹建,不得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前来领取筹建期的营业执照,并签署筹建期内不开展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3、应在承诺的时间内补齐前置审批材料和分步补足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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