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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登记须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7-8 12:07:23 浏览: 】【打印文档

一、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对私营集团有限公司设定的登记条件为: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三家子公司(控股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六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外商投资企业组建集团规定:

1、组建企业集团的条件参照内资(私营)企业的标准执行;

2、同一外商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不能视为子母公司。

3、外商独资企业不能作为子公司;

4、由于母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予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国家对外商投资领域的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企业集团的名称使用规定:

1、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2、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的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