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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须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7-8 12:07:07 浏览: 】【打印文档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批准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投资人的合法开业证明(外方属个人投资的,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232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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