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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须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7-8 12:06:49 浏览: 】【打印文档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不需要提交合同);

3、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即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公司、企业的注册证件);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即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的证明);

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中方成员的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住所证明;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提交批准文件或有效证件。暂无法提交批准文件或有效证件的,经营范围核定为“XX项目的筹建”,待提交批准文件、证件后,再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咨询电话:232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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