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改变原登记注册事项,涉及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
2、变更股东、转让股权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由原股东和受让股东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及修改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④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变更的批准证书;
⑤受让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⑥涉及营业执照上登记事项变更的,提交原营业执照正、副本,核准后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⑦涉及董事会成员变动的,应提交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成员的委派文件。
3、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④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变更的批准证书;
⑤如果新增加的经营项目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需要前置专项审批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工商企第305号)的规定,对未按出资 期限缴清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不受理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申请。
⑥营业执照正、副本。
4、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④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变更的批准证书;
⑤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刊登三次减资公告;
⑥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新住所使用证明;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企业类型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④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变更的批准证书;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7、变更营业期限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④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变更的批准证书;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操作。
8、在异地增设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按出资期限缴清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指设立分支机构);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免职文件;
④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咨询电话:2326501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