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6、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注销公告。
注销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主要是:
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因经营期限届满外,申请注销登记均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出现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原审批机关撤销批准证书而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确认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原审批机关撤销批准证书的文件。
咨询电话:2326501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