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如机构的登记主管机关与机构隶属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相同,不需提交。);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
5、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场所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此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工商企第305号)的规定,对未按出资期限缴清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增设分支机构的申请。
为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分支机构执照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咨询电话:2326501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