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企业组织章程》原件一份;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或验资证明(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同级财政出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书)原件一份;
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1)任职文件一份,(2)附一寸免冠照片的个人简历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企业从业人员表原件一份;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房产证的应提交复印件一份;是租赁场所的应提交经鉴证的租赁合同原件一份,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按经营范围需要提交的许可证、合格证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价费字[1992]414号和计价格[1999]1707号及广东省物价局粤价[1999]306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三、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者应负法律责任。
四、提交的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企业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通知书应用A4纸打印,其他表格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五、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必须齐备后,登记予受理。
联系电话:2326501
梅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