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责令未接受年检企  2008/7/22   关于敦促二○○七年度工商企业年检的通告  2008/6/10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2008/2/20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2007/12/14   梅市工商外企业管听告字[2007]第03号  2007/10/22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  2007/10/19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外商投资企业营  2007/8/22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2007/8/20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责令未接受年检企  2007/7/17   关于敦促二○○六年度工商企业年检的通告  2007/6/14   

今天是:
信息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登记注册>>正文

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办照须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7-8 12:03:38 浏览: 】【打印文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以及经营单位,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增或减超过20%)、经营期限时,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书面申请书一份;

2、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有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应重新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或验资证明原件一份;

2)改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提交任、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附一寸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的简历证明书原件一份;

3)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场所使用证明(如果租赁的场地应提交经鉴证的租赁期一年以上合同)原件一份;

4)改变经营范围的视增加具体的经营项目而定,分别提交有关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或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原执照正、副本。

二、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价费字[1992]414号和计价格[1999]1707号及广东省物价局粤价[1999]306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必须用钢笔填写,且齐备后,方能受理。

咨询电话:2326501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6088518号 技术支持:金新科网络
Copyrights © 2006 www.Mzai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