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以及经营单位,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增或减超过20%)、经营期限时,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书面申请书一份;
2、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有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应重新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或验资证明原件一份;
(2)改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提交任、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附一寸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的简历证明书原件一份;
(3)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场所使用证明(如果租赁的场地应提交经鉴证的租赁期一年以上合同)原件一份;
(4)改变经营范围的视增加具体的经营项目而定,分别提交有关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或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原执照正、副本。
二、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价费字[1992]414号和计价格[1999]1707号及广东省物价局粤价[1999]306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必须用钢笔填写,且齐备后,方能受理。
咨询电话:232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