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在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之前,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变更分公司登记事项的决议;
3、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原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三、变更登记注册费
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费10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每本10元。
咨询电话:2326501
梅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