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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须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7-8 12:01:18 浏览: 】【打印文档


有限责任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在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之前,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变更分公司登记事项的决议;

3、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原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三、变更登记注册费

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费10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每本10元。

咨询电话:2326501

 

 

 

梅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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